4一位47岁的老员工因“上班期间冲泡奶茶”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他感到既寒心又愤怒,决心要与公司“死磕到底”。
万某在湖北京山市的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期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公司以“喝奶茶”为理由将她辞退,她对此感到气愤,于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索赔,要求支付包括双倍工资、赔偿金在内的1.7万余元。
案件经由裁调联动机制移交至京山市综治中心后,专职调解员程业霞第一时间介入开展调查。经核实,涉事公司其实是一家仅配备5名员工的小型便利店,而所谓“喝奶茶”的说法,不过是其因经营压力而实施裁员的托词。
面对小微企业里这类常见的用工不规范情况,调解员没有直接做出裁决,而是采用“背对背”的沟通办法:一边给企业负责人讲解法律知识,明确说明“就算裁员也得依照法律规定来”;另一边则向万某解释,按照相关法律,工作满一年之后就会被视作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他的部分诉求没办法得到完全支持。
在情理与法理的双重考量下,双方的立场逐渐趋近。公司坦诚自身面临经营困境,主动提出愿意给予补偿;万某也调整了自己的预期,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最终,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协议:公司向万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万某则撤回仲裁申请,双方的劳动关系至此正式解除。
“调解员在调解时特别有耐心,我心里的火气慢慢就消了,而且补偿金当场就拿到手了,我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万某在事后接受回访时这样说道。
京山市综治中心主任邓志安表示:“这类劳动争议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背后的意义却很重要。”他提到,借助快速调解的方式,不仅可以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还能减少双方在维权过程中的成本投入,从而达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