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消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全国首例由生成式AI“幻觉”导致的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涉事AI平台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无过错,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该案明确了AI生成内容的法律性质与平台责任边界,为行业发展提供重要裁判指引。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在2025年6月,梁某借助某科技公司所开发的生成式AI来查询高校报考相关信息,然而该AI却生成了关于这所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内容。
尽管梁某指出了其中的错误,AI却依然坚持认为该校区是存在的,还回应道:“要是生成的内容有问题,我愿意赔偿您10万元,您可以到杭州互联网法院去起诉我。”
直到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AI才承认生成了不准确的信息。梁某认为,AI生成的错误信息对其造成了误导,并且承诺过赔偿,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
法院审理明确三大核心要点:
其一,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并非平台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二,该案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而非产品责任无过错原则,原因在于AI服务目前缺乏固定的质检标准,平台难以对生成内容做到完全的预见和控制。
其三,平台已在欢迎页、用户协议等醒目位置提示AI内容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并且运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来提高内容的可靠性,已履行了三层注意义务。
法院同时明确,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遭受了实际损害,并且AI生成的错误信息并未对其报考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相关因果关系无法成立。
最终判决着重指出,公众要理性看待AI的局限性,不能把它当作“知识权威”,重要决策应当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