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发布的内容可知,此次违法行为发生在本月9日,地点是梅关大道观澜阳光花园路段南向北方向,具体违法情形为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正常行驶时,车速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因此被处以500元罚款。
其实深圳并非最近才着手治理龟速车,早在2020年,深圳交警就已经分享过相关案例,那时针对在高速上行驶的龟速车,开出了罚款500元、记3分的罚单。
交警的处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有明确法规依据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干道上行驶,在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将被处以五百元罚款;要是在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这类行为,除了罚款,从第三次起每次还会同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的处罚。
日常驾车出行,常能遇到一些驾驶员习惯性保持低速行驶。然而,车速慢并不等同于行车安全,这种驾驶方式除了可能引发“幽灵堵车”、加剧交通拥堵、降低整体通行效率外,还更容易诱发各类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行驶时,如果车辆保持较慢的速度,会拉大与后方车辆之间的速度差距。这种情况下,后方车辆的驾驶员可能因为速度差较大而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及时反应,从而增加了追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夜间光线不足,或者遇到大雾、暴雨等视线条件较差的环境时,驾驶员的观察和判断能力会受到进一步影响,这类追尾风险也会随之显著上升。
另外,长时间低速行驶时,驾驶员容易因枯燥乏味而分散注意力,进而出现玩手机、疲劳驾驶等危险举动,这会进一步提升事故发生的概率。
而为了尽快超过慢车,其他车辆或许会在不适合的路段强行超车,这会进一步加大道路安全风险。